新华网杭州8月31日电(记者谢云挺)从9月1日起,给女性发送“荤段子”短信、电子邮件,在浙江属于违法。
新修订的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〉办法》9月1日起施行。这次浙江的“新规”,将性骚扰扩大到肢体行为以外,把语言、文字、图片、电子信息等均列为“实施性骚扰”方式之一。
这一《办法》明确规定,禁止以肢体行为、语言、文字、图片、电子信息或者其他形式,对妇女实施性骚扰。受到性骚扰的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、妇联组织和所在单位投诉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。同时,对性骚扰的责任追究进行了细化。如规定,对妇女实施性骚扰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情节轻微的,由行为人所在单位、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,责令改正。
据了解,此前实施的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〉办法》,距今已有13年之久。
|